新京報訊 (記者許路陽)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實行公辦學校標準化建設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昨日,教育部教師工作司司長許濤介紹,教育部正就縣(區)域內義務教育校長、教師交流機制,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相關規定,“相信明年上半年一定能出台。”
  昨日,教育部舉行新聞發佈會。許濤在解讀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時稱,教育部正會同相關部委,加快研究制定和出台《關於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及配套工作措施。
  許濤稱,《意見》的總體思路是,教育部將制定原則性的規定,但鼓勵各地根據自身實際和已有其他地方經驗,制定各地教師交流細則。今年8月,浙江就出台了“地方版意見”。
  其中,值得註意的是,教育部將建立“縣管校用”制度,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管理教師人事關係和聘任交流,使教師由“學校人”變成“系統人”。
  “原來教師和學校是聘用關係,如果教師從一個學校到另一個學校,就可能不太容易,所以我們要讓他們成為縣裡面的人,由縣一級統籌。”對此,許濤解讀表示,這將為師資均衡配置提供製度保障。
  此前,四川成都、福建等地已率先開展“縣管校用”試點,媒體解讀時,不僅視之為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意圖促進教育均衡的舉措,還認為可藉此打破公辦學校教師“鐵飯碗”。
  ■ 焦點
  1 五年建立縣內交流制度
  早在1999年,就有涉及推進師資均衡配置的規定,城鎮中小學教師原則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方可聘為高級教師。但多年來,城鄉之間、校際之間師資差距仍存。
  根據《意見》框架,教育部將力爭用3-5年時間,先在縣(區)域內實現教師、校長交流的制度化和常態化,“(跨區域的)以後逐步再推動。”教育部教師工作司司長許濤表示。
  就縣(區)域內具體範圍而言,教育部將重點推進城鄉學校之間,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之間,鄉鎮中心小學與村小學校長教師交流,此外,骨幹老師和優秀管理幹部的交流也在重點推進範圍內。
  2 在校一定年限應輪崗
  目前已有15省份實行義務教育教師、校長定期流動制度,規定教師、校長在一定時間後,必須輪崗流動。
  例如,貴州要求校長在一所學校連任兩屆後,必須流動,而四川要求教師在同一所學校工作6年或9年,就需輪崗。
  在《意見》中,教育部是否將“一刀切”,對教師、校長輪崗前的年限進行統一規定?
  “年限上會有一個總體要求,但各地情況不一樣,會要求各省根據當地情況制定地方細則。”昨日,許濤回應稱,《意見》將明確在同一所學校連續工作或任教達到規定年限的校長或教師,原則上均應交流。
  ■ 相關新聞
  農村教師收入將超城鎮教師
  新京報訊 (記者許路陽)昨日,在教育部新聞發佈會上,教育部教師工作司司長許濤介紹,隨著對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補助政策逐步落實,農村教師特別是連片特困地區農村教師的收入水平,將高於城鎮教師。
  許濤稱,教育部今年又針對加強農村教師隊伍,推出4大政策福利。首先,就是在連片特困地區實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補助將按照“地方自主實施,中央綜合獎補”的原則實施。目前,已撥付了2012年度實施補助省份的獎補資金。
  ■ 試點
  據教育部統計,截至今年8月底,已有22省份出台教師流動政策。
  除上述定期流動機制外,還有6種模式。其中包括各省基本都建立的支教制度,及像新疆建設兵團等推行的對口支援。
  一些省區還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學校結成教育聯盟,在聯盟內實現人員流動,以進行幫扶,如北京東城區、四川省成都市。
  另一個制度創新是走教制度。目前,不少地方農村的音體美師資缺口較大,但又很難在短期內配齊師資,為此,湖南各縣農村學校音、體、美老師只聘任到鄉鎮,不定點到校,一名老師需同時承擔幾所村小學、教學點的音體美教學任務,實行走教制。
  此外,一些省市規定,城鎮骨幹教師要到農村送教下鄉。  (原標題:義務教育老師擬定期異校輪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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